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9浏览次数:1882

相关培训单位、高职院校:

为加强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的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20176月27

附件:

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

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新教师培训项目”)的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新教师培训项目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三条  新教师培训项目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师资处统一领导,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新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承办单位配合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方法和内容

第四条  新教师培训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培训管理、培训效果、后勤保障、特色项目等五个方面,分中期和终期两次实施,并设定相应分值,满分100分。

(一)准备工作。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工作机构成立、培训方案设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条件、专题研究新教师培训等情况。分值13分,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后逐项打分。

(二)培训管理。主要考核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导师团队配备、各项考核办法制定、学员考勤记录、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学员投诉、责任安全事故等情况。分值42分,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培训过程中现场抽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情况打分。本项中,如集中培训期间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承办单位退出下一年度新教师培训项目承办权。


(三)培训效果。主要考核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和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情况。总分值为30分,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满意度调查情况打分。

(四)后勤保障。主要考核学员住宿就餐安排、医疗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总分值为5分,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抽查和满意度调查情况打分。

(五)特色项目。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对新教师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和突破。总分值为10分,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承办单位的总结和佐证材料进行打分。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根据各培训单位在培训期间工作量、投入量和考核等综合情况,拟在原有人数和拨款标准的基础上给予追加核拨0-5天的经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单位,不追加核拨经费,且该单位不参与下一次此培训项目的承办。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起实施,由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解释。

 

  附件1: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考核中期评分表

  附件2: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考核终期评分表


2017.11.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职院校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