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承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师培中心发布时间:2024-02-02浏览次数:3297

苏教办师函〔2024〕3号

各高等学校,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苏教师〔2022〕2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就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安排及承训基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安排

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围绕“三教”改革研修、“三名”(名师名匠名校长)人才培育、校企双向交流等重点任务,安排国家级、省级培训(培养)合计8大类22小类255个项目,计划培训(培养)教师1.4万人左右。

(一)教师培训项目

1.高职:合计 8大类 17小类126个项目,计划培训教师6739人,其中国家级培训1689 人、省级培训5050人。

2.中职:合计8大类19小类117个项目,计划培训教师6513人,其中国家级培训2003人、省级培训4510人。

(二)教师团队(个人)培养项目

1.第三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含培育)13个(根据2023年教育部公布名单)。

2.产业导师特聘奖补560人(高职310人、中职250人)。

3.骨干教师访学研修200人,其中个人访学140人(高职90人、中职50人)、团队访学20个(高职10个、中职10个,每个团队3人)。

4.教师定向企业实践339人(高职174人、中职165人,含2023年12月已报名参加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教师)。

5.江苏省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40人(高职80人、中职60人,根据2022、2023年省教育厅公布名单)。

以上培训(培养)项目具体类别、培训时间、计划人数等详见附件1。其中产业导师、访学研修、企业实践项目另文通知。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供需匹配。健全国家、省、市、校分级培养培训体系,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所有教师须参加五年一周期轮训,其中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须保证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以各职业院校为责任主体,强化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分级培训职能,充分发挥国家级培训示范引领和省级培训主体支持作用,市、校有机补充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共同促进广大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

(二)校企协同。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巩固德育为先和“三全育人”格局,深化校企协同、产教融合的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培训(培养)项目均应设置师德师风教育、课程思政专题,专业课教师培训研修和技能提升项目应以校企协同、产教融合方式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校企合作的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或与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合作的高等学校,不断提高相关行业企业培训工作参与度,强化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三)质量为先。坚持以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规范培训项目立项程序,择优遴选承训基地,优化学员选派方式,科学制订培训方案,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培训成效。省教育厅和省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承训基地培训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与考核,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奖惩机制。自2024年起,每年遴选表彰一批优质基地和品牌项目,在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经费安排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每年淘汰一批培训方案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方式陈旧的基地和项目。不断调整优化基地布局和项目设计,持续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发展。创新培训组织管理方法模式,不断提高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水平。统筹利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线上与线下结合、团队与个人结合、学校与企业结合、过程与结果结合,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的培训模式。加强训后追踪指导和反馈,注重培训成果收集和转化,提炼汇集典型案例,开发生成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建立健全资源更丰富、参训更便捷、管理更精准、效益更显著的培训工作体系。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范围

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面向高水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实践基地等,分类遴选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的承训基地,具体要求为:

国家级培训项目(代码GP开头)承训基地,原则上应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国家“双一流”高等学校和中国特色“双高计划”职业院校。

省级培训项目(代码SP开头)承训基地,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和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优质省级基地、省高水平大学、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学术科研机构以及具有突出业绩和培训资质的省级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

江苏省内设区市及以上教育系统具有职业教育工作基础的教科研机构或教师发展中心、办学特色或业绩突出的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等,可申报中职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或省市协同特色培训项目。

(二)项目申报资质

专业(学科)类培训项目的申请主体应具有开办相应专业(学科)教育的良好基础,有专门的培训师资队伍及突出的专业(学科)建设成果,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教学、实训、食宿等条件。

企业基地或申请主体单位的合作企业一般应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或其他行业代表性强、覆盖专业面广、岗位群齐全,具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能够提供相应实践岗位和指导教师(师傅),具备教师实践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信用证明。

(三)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培训项目表(附件1)、项目分类说明(附件2)等,充分组织需求调研,精准设计培训方案,组建高水平的培训师资和管理团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培训管理服务及后勤安全保障等。鼓励国家级、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等跨区域结对、协同实施培训,切实发挥核心成员单位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作用,为教师培训提供行业企业高水平专家指导、先进性工作场所跟岗实践、来自企业生产运营一线的实战案例或真实场景,并针对实际教学过程,给予教师个性化评价与提升指导建议,或为参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提供产业转化或应用支持等。

     四、项目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数量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制,同一法人单位可同时申报高职和中职项目,高职和中职项目可分别申报数量为:国家级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0个项目(高、中职合计不超过20个),优质省级基地原则上不超过8个项目(高、中职合计不超过16个),有2年以上同类或类似项目承训经验的其他基地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高、中职合计不超过10个),首次申报省级及以上培训的基地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高、中职合计不超过6个)。

分班实施的项目,每班均作为独立项目计数。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高职、中职项目分别填表、分别申报,按所申报项目类别和代码的先后次序逐项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

2.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每项目限正反30页面以内,1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1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须Word和PDF两种格式、佐证材料PDF版,以单位全称+项目代码命名,提供U盘),按高职、中职两类分别装袋,封面贴纸注明: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与代码(申报项目1个以上可按序罗列)、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分别邮寄(发送)至江苏省高职、中职教师培训中心地址(电子邮箱)。

(三)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

2.材料报送地址:

(1)高职项目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19-86953688 、0519-86953680。

电子邮箱:spzxxmk@163.com。

邮政编码:213001。

(2)中职项目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科研大楼1303室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联系人:陶老师、徐老师,电话:025-83758324、025-83758123。

电子邮箱:jszzspzx@163.com。

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    1.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表.xlsx

          2.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分类说明.docx

          3.项目申报书.docx

          4.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